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0月1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0日--10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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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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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变电工木垒大石头200MW风力发电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大石头乡,项目地理坐标范围为91°15'10.75" E~91°22'22.87" E、43°50'04.59"N~43°58'00.00"N |
木垒县嘉裕风晟发电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三联志成环保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风电场安装40台单机容量4800kW风电机组,2台单机容量4000kW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00MW;新建风电场以8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场区道路等配套基本设施建设。 项目总投资1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占总投资的0.08%。 |
1、施工期防止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弃土、弃渣用于场地平整;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2、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 3、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确保运行后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以及维护过程中的废蓄电池属国家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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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闽风电木垒大石头200MW风力发电项目 |
木垒县大石头乡境内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片区木垒县大石头第二风电场,项目中心坐标:中心坐标为:N 43°49′53.60″,E91°20′49.91″ |
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三联志成环保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00MW风电装机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58160.76m2。建设内容:本项目风电场内安装44台单机容量为3600KW的风电机组,14台单机容量为2650KW的风电机组,1台单机容量为2500KW的风电机组,1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电机组;新建1座110KV的升压站,以及场区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
1、施工期防止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弃土、弃渣用于场地平整;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2、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 3、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确保运行后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以及维护过程中的废蓄电池属国家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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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木垒老君庙100MW风力发电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老君庙风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91°11'40.534" E,44°34'3.81"N |
木垒县新特汇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三联志成环保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33台单机容量2650kW风电机组,5台2500kW,总装机容量99.95MW;新建风电场以4回35kV 集电线路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场区道路等配套基本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66339.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万元,占总投资的0.21%。 |
1、施工期防止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弃土、弃渣用于场地平整;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2、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 3、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确保运行后的噪声符合《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 1084-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 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少量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可全部运至就近垃圾回收站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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