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3日--10月27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及占地 面积 |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名称、所在县市环保局审查意见文号 |
1 |
新疆埃特邦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喷涂板及保温板生产项目 |
扩建 |
呼图壁工业园区西区 |
1000万元,总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 |
利用原有项目的硅酸钙板进行喷涂及保温板粘合;硅酸钙板通过定厚砂光、补涂固化、底漆滚涂、底漆砂光、喷涂面漆、烘干、覆膜、保温板粘合。每年可实现生产喷涂板及保温板15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喷涂及保温板生产线。涂布工序包括一遍辊涂和一遍喷漆。生产原料油性漆年使用1.6吨,年使用水性漆26吨。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砂光机采用全封闭式工作箱,并安装负压抽风系统,每台砂光机设置集气系统,集气率95%,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净化处理;涂布、固化、烘干工段均为封闭设备自带负压抽风装置.涂装板输送线整体封闭并安装负压抽风装置,抽风系统抽取的废气连接总管集中处理。涂布、固化、烘干工段、涂胶机、冷压设备废气经“干式过滤芯片+UV光氧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³、非甲烷总烃120mg/m³),厂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颗粒物1mg/m³、非甲烷总烃4mg/m³)。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mg/m³)。 (二)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三)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定厚砂光碎屑全部回收后作为原有项目原料使用;废保护膜与废包装袋/箱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7-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理,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 |
编制单位: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出具审查意见,同意上报审批该项目。核定总量控制指标VOCS:0.137t/a;倍量替0.274t/a.总量指标从新疆天业仲华矿业公司拆除的燃煤锅炉中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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