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吨钢构构件机械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9-18 11:52:4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5〕72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吨钢构构件机械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钢构构件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新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钢构构件机械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1′31.30″,北纬44°51′56.6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生产系统设备、仓库、办公用房以及供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工艺流程为:原材料切割、除锈、制作、组装、刷防锈漆等环节。项目占地面积599400平方米;总投资50342.5万,其中,环保投资148.5万。

二、依据新疆金天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新准环评[2015]54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要求。在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工序,在产生焊接烟气作业区加强通风安装排气扇。抛丸除锈粉尘设置除尘器。刷漆工序在车间内操作,设置通风装置。厂界废气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经排水管网排放至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用做二次利用水。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应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下料、锯切、钢构件加工环节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再利用生产维修产生的废机油、钢构件加工工序产生的废乳化液、刷漆工序产生的废油漆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危废临时储存场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清运至垃圾填埋厂无害化填埋处置。

(五)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便于项目管理和接受监督。

(六)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园区规定的垃圾场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营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