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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示10.19华能新疆木垒风电场一期 49.5 MW风力发电项目配套110kV送出工程、华能新疆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发布日期: 2020-10-19 18:05:4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101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019--10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1

华能新疆木垒风电场一期49.5MW风力发电项目配套110kV送出工程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老君庙风区第二风电场

华能新疆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德能辐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207.43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138.1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为新建回由风电场110kV升压站接至老君庙220kV汇集站,线路路径全长约5.95km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在建设塔基、牵张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弃土、弃渣用于场地平整或塔基护坡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三)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

(四)确保线路运行后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运行期间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和人员安全。在输电线路人员活动频繁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公众长时间在输电线下驻留。

 

华能新疆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境内

华能新疆吉木萨尔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由华能吉木萨尔光伏110kV升压站110kV侧规划向北出线1回,接入至吉木萨尔220kV汇集站110kV侧,线路总长为2km。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288m2,工程临时占地面积为8000m2;项目总投资275.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

(二)施工期间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和施工活动范围。严禁施工车辆随意行驶,碾压破坏地表。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现有简易道路,从而减轻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避免不必要的临时占地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三)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四)确保线路运行后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输电线路投运后,检修过程中产生少量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全部运至就近垃圾回收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