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0月1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5日--10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新疆润禾节水科技有限公司节水灌溉材料回收加工及地膜生产建设项目 |
位于阜康产业园阜东一区、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东侧、乌准铁路南侧。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地理坐标:44°9'6.33"N、88°19'18.92"E。 |
新疆润禾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滴灌带生产线10条、PE水带4条、破碎造粒生产线2条,农用地膜生产线6条。配套建设封闭原料仓库和封闭产品仓库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万元,占总投资的3.02%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分拣、破碎工段须在密闭车间中,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要减少破碎粉尘的产生。无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要求。每条生产线的热熔、挤出工序均须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气体均须经过活性炭吸附箱+等离子光氧一体机装置处理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安装四套活性炭吸附箱+等离子光氧一体机净化装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60mg/m3)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料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清浊分流,分级分质回用;冷却水对再生颗粒直接冷却,使用过的冷却水排入循环冷却水池自然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厨房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等级要求,对沉淀水池、循环水池采取防渗措施。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设备须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分拣过程中产生的废物集中收集后与废滤网以及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做无害化处理;沉淀池污泥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合格产品全部统一收集后送至造粒工序循环利用;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收集、贮存、运输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五)其他管控措施。项目收集原料不得接收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企业必须建有围墙并按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贮存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包括不可利用的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区)。所有功能区必须有封闭或半封闭设施,必须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
上一篇: 验收拟审批公示(20...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