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10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昌吉州环保局环评科联系电话:0994-2352652
通讯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 邮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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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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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1×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 |
本项目位于阜康冶炼厂原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88°09′32.94纬度44°08′33.56″。 |
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 |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一套锅炉烟气半干法脱硫、脱硝。(通过臭氧对NO进行氧化生成NO2,再利用碱性脱硝剂进行吸收:脱硫:采用干态的消石灰粉作为脱硫吸收剂,)一体化系统(该设施为1×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4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共用,两台锅炉一用一备。 |
一、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防治措施。声主要来源于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设备在封闭空间。 (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脱硫脱硝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物质为CaNO、CaSO,这部分固废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堆放场地,四周围挡,篷布遮盖,暂存后全部接给新疆高能时代金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二、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48.1B(A),夜间最大值为39.3dB(A),昼、夜各次监测结果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B(A))。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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