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1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8日--9月22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项目构造位于准噶尔盆地中央坳陷莫北凸起,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部署评价井5口,井号为:莫132、莫133、莫134、莫017、莫019。 井型均为直井,总钻井进尺20035m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场场地平整时,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柴油发电机使用合格油品,井场钻前工程的井场布置,周围采用围栏阻隔,并禁止在井场外作业;在井场,钻井泥浆料储存在罐内;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扬尘物料均应帆布覆盖。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井下作业废水严禁直接外排,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池暂存,定期清运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钻机、柴油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减少噪声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形成污染影响。在不能对声源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下,对可能受噪声影响的油田工作人员发放噪声个人防护器材,消除噪声污染影响。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液和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钻井液回收,不外排。固相岩屑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要求后,用于油田区域范围内井场或道路的铺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定期收集后拉运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生态保护措施: ①设计选址过程中,尽量避开植被较丰富的区域,避免破坏荒漠植物。如果确实无法避开,可采取异地迁移保护措施。②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范围内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避免破坏荒漠植物。井场选址及井场布置严格按照《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SY/T 5466-2013)中要求执行。③确保钻井、试油过程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井下作业废水排入井场专用储罐,定期拉运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钻井岩屑进不落地系统处理,固相监测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用于油田范围内井场、道路铺筑。 ④完井后施工现场禁止遗弃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平整井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尽量利用井场及临时道路施工时产生的表层弃土对临时占地进行覆盖。⑤对油田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井场、生活区)等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尽量选择在植被稀少的区域布点。钻井废弃物采用不落地技术,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钻井作业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范围进行平整,自然恢复。 ⑥工程结束后,取弃土应及时回填、平整、压实。施工严格按照道路设计要求进行,采用合格材料及施工设备,由专业施工人员修筑,保证建设道路的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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