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7〕15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金马再生资源开发有限
公司5万吨/年农副产品精深开发利用一期
(1万吨/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新疆金马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金马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5万吨/年农副产品精深开发利用一期(1万吨/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农环(监)[2016]-SY-028])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监测情况,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新疆金马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5万吨/年农副产品精深开发利用项目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化工产业区,厂区地理坐标:N4415′50.97″,E8635′16.61″。一期项目为生产规模为年产1万吨精制脂肪酸生产线一条,年产9900吨油酸、3300吨硬脂酸、3800吨植物沥青。主要生产工序是经过酸化油预处理、连续水解、连续高真空蒸馏、分馏得到油酸、硬脂酸等产品的过程。酸化油在水解前进行处理,加温沸腾,再水洗至中性放清水中,采用目前较为先进的水解法在水塔中酸化油进行水解,将水解好的物料放入蒸发塔内进行真空蒸发,蒸馏塔内精馏、分馏等一系列的工序后,依次得到植物沥青、硬脂酸、油酸等产品。项目总占地面积484000平方米;实际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0.68万元。
新疆金马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5万吨/年农副产品精深开发利用环评于2014年10月经昌州环评[2014]14号文件批复,项目一期项目于2015年5月建成并于同年8月投入试运行。于 2016年10月委托新疆农大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二、新疆农大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新疆金马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5万吨/年农副产品精深开发利用一期(1万吨/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农环(监) [2016]-SY-028]),结果表明: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厂内新建1台10t/h的燃煤蒸汽锅炉和1台1000万kcal的燃煤导热油锅炉。锅炉烟气多管式除尘器配合双碱法脱硫设备进行除尘脱硫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NH3、H2S排放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标准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排放标准。
(二)运营期水污染治理措施
厂区建处理能力150m3/d污水处理站。生产工艺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含油废水(车间装置冲洗水、机修、导凝废水、水解塔含油、真空系统含油废水、脱臭塔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蒸汽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含盐废水、直接排入园区管网。
厂内建容积为1700m3的事故池,用于出现环境风险事故时,废水排入事故池。
(三)、生产工艺中产生废油作为原料回用;锅炉炉渣用于铺路或建筑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于园区绿化用肥;生活垃圾厂内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四)、运营期噪声源采用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生产设备选型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安置在密闭隔离厂房内,生产车间采取封闭式,墙体和门窗均采取隔声、吸声、密封措施,厂界噪声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以内。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二氧化硫年排放量2.23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28.08 吨,COD年排放量0.5吨,氨氮年排放量0.001吨,未超出项目环评批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验收结论
本项目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建设了配套环保设施及治理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数据锅炉烟气、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达标,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四、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做好运行记录,完善档案资料,确保各类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
(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三)实施锅炉烟气治理提标改造,在2017年7月1日达到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四)燃煤锅炉具备清洁能源替条件或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时,必须无条件的拆除。
五、我局委托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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