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7月1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17日--7月2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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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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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昌吉州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三期10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新疆木垒县老君庙风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地理坐标为北纬44°31′02″,东经 90°59′37″。 |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新增40台单机容量为2500k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40台箱式变压器。新增全长约27.6km集电线路架空线路,35kv鹏程开关站新增设备装置。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植被;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如占用一般耕地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防止扬尘扩散。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运营期噪声须符合《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1084-2008)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电器件由厂家进行回收,废润滑油依托老君庙220kV汇集站事故油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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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昌吉州木垒老君庙风电场四期20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新疆木垒县老君庙风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地理坐标为北纬44°21′52″,东经 91°07′15″。 |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新增80台单机容量为2500k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80台箱式变压器。新增全长约36.709km集电线路架空线路,新建一座35kv开关站。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植被;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如占用一般耕地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防止扬尘扩散。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运营期噪声须符合《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1084-2008)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电器件由厂家进行回收,废润滑油依托老君庙南220kV汇集站事故油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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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疆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 |
华能新疆吉木萨尔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100兆瓦系统及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区、管理区。光伏生产区包括新建光伏阵列组件安装容量为103.78368MWp、35kV箱式变及检修道路;管理区包括新建综合用房、警卫室、综合泵房等,新建1座110kV升压站,汇集场内5回35kV集电线路统一升压。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界线,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便道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至移动式环保厕所,粪便废水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用吸污车运走妥善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规格为0.5m3/h的地埋式一体化处理系统,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规定的B级排放限值后,排入规格为150m3的防渗集水池,冬存夏灌。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升压站噪声,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施工期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进行妥善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排入站区内设封闭式垃圾箱收集,定期运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废旧光伏电板由生产厂家直接进行回收处理;变压器废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8废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20-08,废油集中收集至事故油池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六)做好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本项目设有110KV升压站,升压站电磁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应限值: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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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奇台县20万千瓦(一期、二期)光伏项目 |
昌吉州奇台县 |
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州准东新能源基地奇台县光伏规划区1#、3#区块,项目建设规模20万千瓦,选用260瓦多晶硅电池组件784000块,均为固定安装,选用500千瓦逆变器400台。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植被;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如占用一般耕地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防止扬尘扩散。 (三)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主要是产生的废气太阳能电池板,设置危废暂存间所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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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吉木萨尔县各乡镇示范村,其中污水处理站位于北庭镇余家宫村 |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
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及改造排水管线1700m,管径DN315mm,修建检查井40座,末端修建日处理60m3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安装太阳能路灯1200盏。实施道路硬化24km、道路铺装40000m2。 污水处理站采用“化粪池+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法(A/O)+膜生物反应器(MBR)+消毒”处理工艺,主要接纳余家宫村生活污水。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燃油机械废气,道路硬化路面铺设过程会产生少量沥青烟气,管道连接过程会产生微量的热熔废气。施工期及时清运场区多余土方,并对堆存土方采取表面喷洒覆土剂,尽量不在露天堆放沙石等建材,对裸露部位及建筑材料采用防尘网苫盖。施工现场应保持一定的湿度,合理布置车辆行驶路线,避免出现拥挤,减少怠速时间。通过采取上述等措施后可将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污水处理站产生H2S、氨等恶臭污染物,污水处理站建设形式选择一体化地下钢结构,将污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起来,以防止恶臭气体外逸,加强绿化和运行管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设备冷却水、进出施工场地车辆清洗产生的泥浆水、管道试压废水和路面铺装时产生的养护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路面铺装时产生的养护废水全部蒸发,无集中养护废水产生。管道试压用水为清水,试压后排放的废水属于低浓度、污染物单一的废水,且数量不大,经收集后可用于洒水抑尘;施工车辆冲洗废水中含有泥沙等悬浮物外,还有大量的油污,这部分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周围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尾水,夏季用于污水处理站西北侧绿化带及生态林绿化用水,冬季尾水储存在储水池内,来年用于绿化。尾水排放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的尾水对项目区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加强噪声源的监控和管理,尽可能选用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合理布设施工机械的位置,尽量错开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使用时段。要求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文明装卸、禁止高声喧哗。施工噪声主要通过限时作业等措施减小其影响,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随之消失。 运营期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采取隔音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土石方弃方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开挖过程会产生土石方,全部用作道路路基填方;建筑垃圾包括废弃建材、管道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基本属于无害废物,统一收集送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由施工人员当天带离施工场地。各类废物均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污水处理过程产生污泥、职工的生活垃圾和MBR设备膜。栅渣定期由环卫部门采用密封罐车运至最近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污泥经脱水后定期清掏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更换下来的膜由MBR设备膜提供商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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