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7月1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10日--7月13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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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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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及占地面积 |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名称、所在县市环保局审查意见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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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新疆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罐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改扩建 |
呼图壁工业园区西区新疆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地理坐标为北纬44°8′4″,东经 87°00′5″。 |
总投资4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新增总容量为15000m3沥青储罐,包括露天布置的3×5000m3沥青储罐,均位于厂区东侧的现有储罐区。供电、供排水、供热、消防等基础设施均依托原有项目。(补办环评) |
(一)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罐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须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运营期自行监测须符合环境监管的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将项目场地划分为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分别满足相应的防渗要求。在厂区周边设置三口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并进行监测,确保地下水水质。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泵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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