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我局”)已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承担了“2017年木垒县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2017年木垒县公路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106.989174km(其中木垒县英格堡乡一西吉尔镇一县城公路全长40.5km、木垒县S303线岔口一新户镇一头哇村一阿拉苏村公路建设项目全长11.452km、木垒县S228线岔口一雀仁乡牧业队-X197二期建设项目全长18.261314km和木垒县双湾村-马圈湾-鸡心梁公路项目全长36.77586km。),总投资63253.6656万元,总占地面积176.314hm2(2644.717亩)。
建设地点:均位于木垒县城及周边。
建设性质:改扩建/新建工程
2017年木垒县公路建设项目包括木垒县英格堡乡一西吉尔镇一县城公路建设、木垒县S303线岔口一新户镇一头哇村一阿拉苏村公路建设项目、木垒县S228线岔口一雀仁乡牧业队-X197二期建设项目和木垒县双湾村-马圈湾-鸡心梁公路。
木垒县英格堡乡一西吉尔镇一县城公路建设全长40.5km,由县道188和县道191组成,县道起于木垒县西北侧的 X188,在 25km 处折向南沿着 X191 县道至奇台县交界处, 道路沿线主要经过东城镇、照壁山乡、西吉尔镇、英格堡乡路面采用沥青路面。设计速度80km/h,主要控制点包括路线起讫点、东城镇、照壁山乡、西吉尔镇、英格堡乡等。该道路地形为平原微丘区,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
木垒县S303线岔口一新户镇一头哇村一阿拉苏村公路全长11.452km,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设计车速60km/h,分为木垒大桥段和新户镇-头畦村-阿拉苏村路基段,木垒大桥段路线全长约 700m,主要控制点与 S303 交叉角度,木垒大桥桥位位置;新户镇-头畦村-阿拉苏村路基段路线全长约 10.752km,本项目主要控制点为沿线村庄,道路两侧管线等。
木垒县 S228 线岔口-雀仁乡牧业队-X197 线公路工程(二期)共包含2个区域,路线总长18.261314km。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区由14条路线组成,全长14.01163km, 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和新建,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路面宽度为10m/11m。新能源装备制造区由5 条路线组成,全长4.249684km, 采用二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
木垒县双湾村-马圈湾-鸡心梁公路全长36.77586km,设计时速30km/h,按三级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设计车速30km/h。共包含1条线,1条支线,沿线主要控制点有: X196、照壁山乡、东城镇。
工程投资:总投资为63253.6656(木垒县英格堡乡一西吉尔镇一县城公路总投资为26757.32万元,木垒县S303线岔口一新户镇一头哇村一阿拉苏村公路总投资12994.24万元,木垒县双湾村-马圈湾-鸡心梁公路总投资为19057.5985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建设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噪声
公路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开挖、混凝土浇筑等施工活动中的机械运行、车辆运输和机械加工修配等。
在公路施工期间,作业机械类型较多,如公路地基处理时真空压力泵和水稳搅拌机械等;路基填筑时有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装载机等;公路路面施工时有铲运机、平地机、压路机、沥青砼推铺机等。
公路施工过程污染源主要为扬尘污染和沥青烟气污染。
①扬尘污染:路基施工中由于挖取土(石)、填方、弃土、推土及搬运泥土和水泥、沙石等的装卸、运输、拌合过程中有大量扬尘散逸到周围环境空气中,同时,道路施工时运送物料堆放期间由于风吹等都会引起扬尘污染,尤其是在风速较大或装卸、汽车行驶速度较快的情况下,扬尘的污染尤其严重。
运送施工材料、设施的车辆,施工机械运行时排放出的废气将对空气造成污染。施工期间,土料、砂石料及水泥均需从外运进,运输量很大,运输扬尘、汽车尾气对局部区域空气质量产生影响。根据相关类比监测数据,施工运输道路TSP浓度在下风向50m、100m、150m处分别为11.652 mg/m3、9.694 mg/m3、5.093 mg/m3;灰土拌和站TSP浓度在下风向50m、100m、150m处分别为8.9 mg/m3、1.65 mg/m3、1.0 mg/m3。
②沥青烟气:拟建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期间的沥青熬制、搅拌和摊铺等作业过程中将会有沥青烟和α-苯并芘的排出。
根据有关测试结果,在沥青拌合站下风向50m处大气中TSP浓度8.849mg/m3,100m~1.703mg/m3,150m~0.483 mg/m3,在200m外基本上能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要求。
(3)施工废水
施工期的污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搅拌废水、清洗废水、养护废水。
①施工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包括砂石骨料冲洗、砼拌合、汽车等设备冲洗养护产生的废水。其中,砂石骨料冲洗、砼拌合废水,主要含悬浮物、泥沙颗粒,含量约10g/L。汽车等设备冲洗等废水主要含油类及泥砂。施工生产废水(产生量约5m3/d)一般呈弱碱性,主要污染物为SS、pH,其中SS含量一般为300mg/l~500mg/l,pH值约为10~14。施工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或蒸发损耗,无外排废水。
②生活废水
拟建公路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各生产生活区内的施工营地,其中主要是施工人员就餐和洗涤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粪便污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以及石油类等。
拟建公路施工生产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仅限于施工期,时间上相对而言是短暂的,且水量不大,同时采取设置旱厕定期清运,不外排,施工期对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可降至最低。
(4)施工固废
本工程为改扩建项目,工程施工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工程弃方和废弃沥青,建设过程中全部作为路基填料。后期多余弃方量弃方回填砂石料坑。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避免不了要产生各种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统一运送至附近乡镇的生活垃圾处置场所,妥善处置,以免给自然环境、区域景观和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
拟建公路工程永久占地所破坏的植被类型以叉毛蓬、盐爪爪、新疆绢蒿、猪毛菜、荨麻等半灌木荒漠植被为主,群落结构极为简单,物种组成较为单一、常见,且占评价范围内该植被类型面积比例不大,拟建公路的建设对所在区域内现有植被类型组成及分布格局的影响很小,不会影响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二)运行期主要环境影响
公路建成通车后,此时公路临时用地正逐步恢复,公路边坡已经得到良好防护,道路绿化系统已经形成。因此,交通噪声将成为运营期最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
(1)噪声污染源
主要噪声源:公路投入运营后,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的噪声源为非稳态源,车辆行驶时其发动机、冷却系统以及传动系统等部件均会产生噪声;行驶中引起的气流湍动、排气系统、轮胎与路面的摩擦等也会产生噪声;由于公路路面平整度等原因而行驶中的汽车产生整车噪声。
(2)大气污染源
拟建公路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2、CO和总烃(THC)。拟建公路沿线敏感点受汽车尾气影响的程度与汽车尾气排放量、气象条件有关,同时还与敏感点同路之间水平距离有较大关系,即交通量越大,污染物排放量越大;相对距离路越近,污染物浓度越高;风速越小,越不利于扩散,污染物浓度越高;敏感点处在道路下风向时,其影响程度越大。
经过预测,拟建公路为开放式的广域扩散空间,且单辆汽车为移动式污染源,整个公路可看作很长路段的线状污染源,汽车尾气相对于长路段来说,通过扩散,在公路两侧150m范围内均可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浓度,CO和THC浓度扩散情况与NO2相似,并且随着国家执行日益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未来机动车辆单车污染物排放量将进一步降低,总体而言拟建公路对沿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3)废水污染源
拟建公路为沥青砼路面,属不透水区域,有产、汇流快等特点,而拟建项目全线位于木垒县境内,属于干旱大陆性气候区,年平均降水量294.9mm,平均气温6.7℃,年平均蒸发量为2207.6mm,路面雨水基本不会形成径流;石油类等污染物仅限于过往车辆滴漏在公路上的油类物质,经过运行车辆轮胎的挤压,随轮胎带走一部分,其余部分只有在大雨季节,随路面径流经过边沟才有可能到达水体中。路面径流在通过路面横坡自然散排、漫流到排水沟或边沟中,或通过边坡急流槽集中排入排水沟的过程中伴随着降水稀释、泥沙对污染物的吸附、径流水自净等过程才进入水体,从而使污染物浓度变得更低,这种影响将随降雨历时的延长而降低或随降雨的消失而消失,对地表水环境影响甚微。
拟建公路各路段不设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设施。运营期无生活污水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收费站、服务区等辅助设施,不产生固体废物。
(5)事故风险分析
在公路运营期,如果运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液化气、汽油、液氯、液氨等),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容器破损,化学物质发生泄漏或引起爆炸时,不仅严重污染事故地区的空气环境,而且对事故点周围居民及地表水体造成危害和污染。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保护措施
(1)及时实施道路绿化工程,并加强对绿化植物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
(2)强化道路沿线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的监督工作,要求运输含尘物料的汽车加盖蓬布,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均要组织回收、分类,并且定期集中运往附近县城或乡镇垃圾处理场处置。
2. 噪声影响减缓措施
根据《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的指导原则,考虑实施的难易程度选择采用安装隔声窗的降噪措施。
由于公路运营后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噪声预测模式和预测参数等也存在一定的误差,可能会造成噪声预测值与实测值间存在一定差异。本评价要求对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经费,若发现超标现象,及时采取适宜的降噪措施。
3. 水环境保护措施
公路将建设完善的排水防护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路面径流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的排水系统会因路基边坡或者道路上尘沙受雨水冲刷等原因产生沉淀、堵塞,要求运营管理单位定期清理排水系统,从而保证路面、边坡排水疏通。
(1)运营期排水系统会因路基边坡或者公路上尘沙受雨水冲刷等原因产生沉淀、堵塞,要求运营管理单位定期清理排水系统,从而保证路面、边坡排水疏通。
(2)临河距离较近路段,应设置防护栏,以防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等坠入河道,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4.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加强道路管理和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
(2)加强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要求其采取加盖蓬布等封闭运输措施。改进收费站设备,提高收费效率,减少车辆在收费站停留时间,避免因车辆密集使局部空气环境质量恶化。同时改善收费亭的工作条件,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建议实施上路车辆的达标管理制度,对于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其上路。环保部门应加强车辆尾气检查制度,禁止尾气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另外,随着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和燃料的改进,也将会有助于降低公路汽车尾气的影响。
(3)建议规划部门制定和审批城镇建设规划时,对在公路附近建设住宅、学校等加以限制。
5.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通过制定和宣传法规,禁止乘客在道路上乱丢饮料袋、易拉罐等垃圾, 以保证行车安全和道路两侧的清洁卫生。
(2)道路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定期清运至就近的城镇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要点
2017年木垒县公路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显著,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支持与赞同。工程占用土地及拆迁民房,实施合理的经济补偿及组织管理,可使民众生活条件得到基本保证。施工期、营运期对沿线地区生活环境的影响,按项目环保计划实施防治措施,可使影响降至最小程度,公路沿线村庄居民区的生活环境得到保护。实施公路防护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可使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有所改善。施工营地及临时用地按本报告书拟定的植被恢复措施,可使对土地资源及农业生产的影响降至最小。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公众参与调查由建设单位实施。
3.工作时间表
项目于2017年6月25日在木垒县政府公告栏上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昌吉州政府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木垒县,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所在地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群众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木垒县政府公告栏上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在昌吉州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索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当地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木垒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张挺
联系电话:13999359779
环评机构: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岑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受到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项目区附近的人群。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在接受调查以前是否知道该项目?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3.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本地社会经济有何影响?
4.从环境角度考虑,您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5.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6.其它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木垒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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