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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恒力两个、大唐、吉7、吉林油田、沙南油田等6个(6月15日---6月17日)
发布日期: 2020-06-15 11:34:4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61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615--6月17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关于新疆日新恒力橡塑有限公司橡胶粉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图壁工业园区西区新疆日新恒力橡塑有限公司厂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地理坐标为北纬44°16′44.95″,东经 86°35′54.83″。

新疆日新恒力橡塑有限公司

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原新疆日新恒力橡塑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原3号车间建设2条橡胶粉生产线,年产橡胶粉2.5万t。厂房及办公室,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依托原有项目。工艺:橡胶块经破胶机、振动筛、磁选机破碎加工为胶粉。

 

(一)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2条生产线中破胶机、振动筛、气流分选机、磁选机以及包装机等产生废气的工序设置封闭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再通过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均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制要求。厂区异味气体厂界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运营期自行监测须符合环境监管的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破胶机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厂区内现有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呼图壁工业园西区污水处理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厂房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灰回用,废UV灯管、废活性炭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六)项目核定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0.15吨,进行2倍替代总量指标为0.3吨。总量指标从减排指标中调剂解决。

2

关于新疆日新恒力橡塑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储存项目

呼图壁工业园区西区新疆日新恒力橡塑有限公司厂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地理坐标为北纬44°16′44.95″,东经 86°35′54.83″。

新疆日新恒力橡塑有限公司

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分为废矿物油贮存区、装卸区,其中贮存区共设置3座容量均为600m3的立式双层浮顶储罐(Φ9.0×10.5m),可年周转和贮存废矿物油3万t。暂存天数不超过30天,最大存储量1224吨。

 

(一)项目按照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及《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及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施工建设并加强危险废物贮存期间的环境风险管理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须进行分区存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采用气相平衡管减少“大呼吸”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采用密闭浮顶储罐减少“小呼吸”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仅对废矿物油进行收集和贮存,生产工艺不含废矿物油的处理和加工,且项目运营中不对废矿物油储罐进行清洗。营运期过程中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及排放。贮存区及装卸区围堰和导流槽,收集的废液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要求贮存处理。防止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做好防渗处理,贮存区域地面、围堰、墙裙、导流槽、收集槽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贮存区渗透系数小于 10-10cm/s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和密闭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措施;油罐产生的油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理。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3

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急启动锅炉建设项目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县城西南5km处(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内)

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2010年已建成的35t/h燃煤启动锅炉补办环评手续,新建一套SNCR脱硝设施新建一套碱法湿法脱硫塔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现有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及45米高排气筒。新建脱硫系统一套、脱硝系统一套,项目建成后,启动锅炉的燃煤废气经脱硫、脱硝、除尘后通过4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通过吸收塔废液排出泵排入2x300MW机组废水处理车间的中和池内后再生利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密闭隔离、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灰渣纳入热电厂现有的灰渣处置系统。产生的碱液沉积物由现有的脱硫石膏处置系统进行处置。

5、管理措施:应急启动锅炉仅限于两台机组同时停运后的应急启动。应急启动需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请示和报备。启动使用时间不得超过7天。应急启动期间必须委托监测单位开展手工监测。主要污染物每日不得少于四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

6、项目不新增核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7、结合本项目修改完善现有的应急预案。

4

吉7井区吉006井断块补钻工程

准噶尔盆地东部吉木萨尔凹陷东斜坡,行政隶属吉木萨尔县,距离吉木萨尔县城北约14公里处。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吉7井区吉006井断块二叠系梧桐沟组更新、补钻采油井5口,(即J6393井、J6373井、J6374井、J6317井,J6354井);注水井3口,(即J6334井、J6315井、J6353井),单井井型均为直井,设计井深平均1861米,总钻井进尺14890米,钻井液采用水基钻井液。建设采油、注水、油气集输、新建计量站等工程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新建单井集油管线2.5公理,单井注水管线2.0公理,单井掺水管线2.5公理。项目永久占地9600平方米;总投资36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4万元。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荒漠植被;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原油集输过程采用密闭集输工艺,管线埋设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制定应急措施防范油气泄漏事故发生。项目区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CB37822-2019)限值要求。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有效隔离含水层与井内回注水的交换,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采出水及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吉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回注水须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注水水质控制指标要求。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石油类污染物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可综合利用,不能达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落地原油、含油污泥等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置。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5

吉林油田JX2-1-1等9口评价井工程

 

准噶尔盆地东南缘三台凸起勘探区,行政隶属吉木萨尔县,距离三台镇东北侧约13公里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吉油勘探开发分公司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部署评价井9口,均为直井,设计平均井深6250米,钻井总进尺56250米,采用水基钻井液。项目永久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5万元。本项目进行钻井工程及试油工程,不含开采工程,后期开采需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植被;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如占用一般耕地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防止扬尘扩散。试油作业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项目区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CB37822-2019)限值要求。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有效隔离含水层与井内回注水的交换,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采出水及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吉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所有罐体与地面接触部分、围堰均进行防渗处理。各井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在防渗污水池暂存,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石油类污染物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可综合利用,不能达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落地原油、含油污泥等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置。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6

沙南油田沙106-沙112井区二叠系梧桐沟组油藏沙140等3口评价井工程

准噶尔盆地东部隆起北三台凸起北部,行政隶属吉木萨尔县,距离吉木萨尔县城西北59公里处。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目建设内容包括部署评价井3口,井号为沙140、沙141、沙142,均为直井,总钻井进尺8200米,采用水基钻井液。项目永久占地29310平方米;总投资7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万元。本项目进行钻井工程及试油工程,不含开采工程,后期开采需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荒漠植被;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防止扬尘扩散。试油作业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项目区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CB37822-2019)限值要求。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有效隔离含水层与井内回注水的交换,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采出水及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北三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所有罐体与地面接触部分、围堰均进行防渗处理。各井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在防渗污水池暂存,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石油类污染物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可综合利用,不能达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落地原油、含油污泥等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置。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