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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4-10 18:01:2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我州已完成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二项问题整改措施“(昌吉市)2019年底前完成各类工业源治理提标改造,实现持续稳定达标,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企业”的整改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6日,共七天。

受理部门: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94-2590740

联系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

 

附件: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0日

 


附件

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

42

昌吉州昌吉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昌吉市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49.1%。  

到2020年,昌吉市PM2.5浓度达到《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7年下降15%。

2019年底前完成各类工业源治理提标改造,实现持续稳定达标,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企业。

  昌吉市火电、水泥、污水处理厂、煤炭、制糖、食品油加工等8个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共9家,企业污染物排放均检测达标,执法人员对企业逐一进行了现场监察、验收;昌吉市对其他行业的84家工业企业,通过“双随机”制度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确保企业达标排放;昌吉市在线监控企业5家,均能达标排放(启停机等应予剔除的情况除外);昌吉市排查“散乱污”企业259家,均已完成整治。相关档案资料全面,能够印证整改措施已完成。昌吉市完成了该项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