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0月2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传 真:0994-2357370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环保型炭生产建设项目 |
新建 |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电厂 |
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环保投资为323万元。占地面积为5000m2。 |
项目占地面积为5000m2,总建筑面积为3600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2000m2,原辅材料库房500m2,成品库房700m2,办公用房149m2,职工宿舍251m2。利用恒信兰炭厂的焦沫和荒煤气建设1条环保型炭生产线,生产规模为100000t/a。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焦沫储存于全封闭库房内,配套喷淋设施格在原料仓储;进料、输送和破碎工序全密闭并设集尘罩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热风炉的烟气通过引风机全部引至总排烟管道后,通过湿式碱法脱硫和安装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网,依托恒信兰炭厂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冬储夏灌,用于厂区绿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脱硫渣、除尘灰、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脱硫渣外售至水泥厂综合利用。除尘灰主要为焦粉,需使用专用筒仓临时储存,返回搅拌工序回收利用。 |
编制单位: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公司 吉木萨尔县分局出具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19〕21号。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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