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4月2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26日-2017年5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糖业分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糖业分公司厂区内 |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糖业分公司 |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技改内容:环境改造、干法输送、自动化提升、自动包装线、异味控制、仓储升级。总投资6688万元,环保投资1554.4万元。 |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燃煤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需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重点地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限值要求。 (三)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项目产生的脱味的废活性炭、硅藻土为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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