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8月1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1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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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鸿裕祥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储2000吨废机油项目 |
昌吉市华兴大型停车场汽车修理厂厂区;二手车交易市场旁 |
新疆鸿裕祥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从事废机油 回收、暂存,年收储 2000t。新建 3 个 50m 3 钢质卧式双层储油罐,储油罐长 9m,直径 3.5m。槽罐车运输,依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运输工作。 |
1、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加强机泵和阀门密闭性能,保持油罐的严密性。挥发性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0950-2007)。 2、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公共设施生活污水经城市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地下水环境影响防护措施 不涉及再加工处置利用过程,仅进行储存和周转。最大暂存量约 120t,平均周转周期为一季度。项目严格按照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控 制 标准 》(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及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施工改造。采用专用贮存设施,内设围堰、泄漏液收集系统,设置导流沟、事故应急池。 4、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择低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内,设备安装时加基础减振装置。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定期对储罐进行清理,约每 2 年清理 1 次。项目清罐油泥产生量为 1.5t/次,为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即清即走,不落地。生活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采用专用贮存设施,内设围堰、泄漏液收集系统,设置导流沟、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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