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4月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8日--4月10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储气库井区HUHWK13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呼图壁县储气库作业区HUK13井北侧,中心坐标北纬44°8′3.44″、东经86°59′35.09″。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工程建设注采井一口(HUHWK13井);设计钻井深度:水平井3167.84米;目的层紫泥泉子组E1-2z21和E1-2z22层。项目永久性占地面积900平方米;总投资45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万元。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荒漠植被;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制定应急措施防范油气泄漏事故发生。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废水排入泥浆不落地装置,固液分离后钻井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井下作业产生的废酸化液、压裂液、洗井废水等,采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新疆油田采油二厂51号原油处理站内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钻井过程产生的非磺化类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等,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理后,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Y/T7300-2016)的要求,可在项目区综合利用,不能达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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