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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02.27)
发布日期: 2019-02-27 18:10:1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22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27日-2018年3月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矿井外排水末端蓄水池工程

位于硫磺沟镇东北8公里,头屯河西岸1.5km处,本项目新建蓄水池工程布置在硫磺沟镇三工滩,位于硫磺沟镇东北8

公里,头屯河西岸1.5km 处,项目的地理坐标:东经87°15'45.37";北纬43°48'46.80"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

乌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新建52 万方蓄水池,

为注入式平原蓄水池,最大坝高

14.5m,坝顶部周长约为854m。库盘底部长为202m,宽为146m。大坝的坝顶高程为999.98m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

二、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总量260m3,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卫生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挖填方平衡,内部调运合理,施工期间不产生工程弃土弃石,施工废料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送昌吉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期生活垃圾总量15t,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硫磺沟镇统一处置。

四、施工期噪声污染治理措施。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对不同施工阶段,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

五、生态环境治理措施。本项目永久占地和施工临时用地7.06万m2。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周边植被的破坏,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生态必须采取补偿措施,整治和恢复破坏的生态环境,项目直接建设区及周围裸露地、闲置地进行绿化。

六、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来水是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矿井水外排水,要求进入本蓄水池的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 /T25499-2010)相关浓度限值要求。超标中水不得进入蓄水池。本项目新建52万m3蓄水池用于生态林灌溉。蓄水池来水主要是硫磺沟煤矿矿井水,自10月中旬水池开始蓄水,至次年4月中旬开始向下游供水,4月中旬-10月中旬水池不蓄水。蓄水池上游来水依托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矿井外排水工程建设中的管道,管道实行密闭输水。蓄水池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对本区域的地下水影响较小。

2

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起点位于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区东区的新捷拟建计量站,地理坐标为东经86°59'35.43",北纬44°7'37.74";终点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蓝山屯河拟建调压计量站,地理坐标为东经87°0'1.31",北纬44°5'5.47"

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本次环评天然气输气管线建设长度为6.55公里,设计输气规模 80×10 4 m 3 /d,建设调压计量站一座,建设管线线路附属工程阀井、标志桩等。主要工艺为:来自新捷呼图壁CNG母站和706的0#分输阀室的天然气,经燃气管道输送至调压计量站,天然气经过加臭、过滤、加热、调压、计量后输送至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厂区。项目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总投资28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

一、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周围采取围挡、围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最大限度的减少过往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防止粉料和垃圾散落措施,运输土石方均要覆盖篷布;起尘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分区规划,分区平整,尽量减少大面积土地裸露时间。开挖土方要按环保要求表层土壤堆存、回填。工程结束后,要及时对临时占地、临时道路、取土坑、弃料场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平整土地修补路面,恢复原来的地貌景观。

三、充分利用已有的公路、乡镇道路以及现有施工便道,减少施工便道修筑,控制施工便道的宽度,严禁车辆随意行驶,规范车辆行驶路线。禁止在河流、农田设置施工营地。

四.施工废水、垃圾、弃土、机械废油等污染物严禁向地表水体、洼地、洪沟排放。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应排入临时防渗沉淀池后进行无害化处置。管线开挖产生的弃土、废料应及时清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五、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经过居民区段区域施工时,采用隔声、减振施工设备,并设置临时的隔声维护结构或吸声屏障。应避免夜间施工,如确实需要夜间施工,必须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六、运营期,调压计量站超压放散、清管作业、设备检修等废气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七、运营期,检修废水及天然气凝结水,清运至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PBSA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八、项目运营后,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调压计量站应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厂房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九、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管作业及过滤器过滤的废渣,主要成份为氧化铁粉末和粉尘,集中收集后定期清理至昌吉市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填埋处置。

十、加强项目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工作,做好输气管道的管理,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避免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十一、本工程在穿越农田、河道、公路、铁路、地表水体等区域施工前,须获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避免影响这些区域的现有功能。

3

吉木萨尔县 2017 年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泉子街镇悬梁地-上九户公路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吉木萨尔县上九户村、泉子街镇、悬梁地村,项目起点坐标为:东经89°10'37.36",北纬43°48'2.17";终点坐标为:东经89°8'23.14",北纬43°46'2.16"。

吉木萨尔县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在原有的道路基础上进行拓宽及新建路面,由原来的乡村公路提升建设为二级标准,路线总长15公里,路基宽度12米。本项目所需面层及基层用料、预制件、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砂砾等均通过外购采用商品料,项目区不设置预制场、拌合站、取弃土场等。项目占地面积180000平方米;总投资453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4.52万元。

一、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周围采取围挡、围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最大限度的减少过往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防止粉料和垃圾散落措施,运输土石方均要覆盖篷布;起尘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

二、充分利用已有的公路、乡镇道路以及现有施工便道,减少施工便道修筑,控制施工便道的宽度,严禁车辆随意行驶,规范车辆行驶路线。农业生产季节施工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减少扬尘对农作物的影响。禁止在河流、农田设置施工营地。

三、施工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应排入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临时旱厕,粪便定期清理用作农家肥田,禁止排入河流。桥梁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并尽量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减少泥浆排放量。施工完毕后的泥浆经沉淀后和弃渣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放。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红线35米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之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营运期建设单位应加强声环境敏感点跟踪监测工作,对于营运期环境噪声超标的敏感点要采取加高围墙、设置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弃土、弃渣综合利用或清运至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无害化处置,不得随意堆存或倾倒;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吉木萨尔县环保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