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60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阜康市看守所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阜康市公安局:
你单位报来的《阜康市看守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阜康市看守所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阜康产业园阜西区准东石油基地北侧,天仝水泥新址北侧,阜彩路西侧。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看守所用房以及给排水、消防、配电等辅助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43亩,建筑面积9077平方米;总投资20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达到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施工时间规定,因工程要求确需夜间施工,须向阜康市环保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夜间施工。机械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三)运营期,项目区生活污水排入阜康市产业园区下水管网。冬季采暖依托园区集中供暖设施,不得另建锅炉。
(四)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向阜康市环保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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