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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中汇德鑫金属制品 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及电力成套设备加工 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5-16 16:21:2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6〕22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中汇德鑫金属制品

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及电力成套设备加工

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中汇德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中汇德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及电力成套设备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中汇德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及电力成套设备加工制造项目位于呼图壁清洁技术产业园东区内,东侧及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园区道路,北侧约200m为呼图壁县江北塑业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6°59'26.2",N44°06'58.9"。项目拟建设年产2万吨的金属制品加工配置基地,拟建设5条金属制品加工生产线。主要产品为环保配套设备、电力配套设备、钢结构及彩钢板等金属结构。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7473.52m2,总建筑面积14691.92m2。项目总投资9719.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8万元。

根据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呼图壁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16〕21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有关环保措施及要求,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物料定点堆放,散装物料运输和存放时应加盖篷布,确保施工扬尘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乱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焊接车间安装强制通风装置,加速一氧化碳、臭氧等焊接废气污染物的扩散。焊接作业点配备3套移动式静电焊接烟气净化设备。厂界电焊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2)喷砂工序必须在专用封闭喷砂房内进行,喷砂室产生的喷砂废气,设置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收尘,净化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要求。(3)喷漆烘干过程在封闭喷漆烘干室内进行,采用折流板+过滤棉网去除漆雾颗粒物,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净化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三)生产设备、各类风机以及水泵等机械设备噪声排放源应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和绿化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待园区排水管网建成并接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后,生活污水可直接进入园区管网,最终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漆渣、油漆废桶、废稀释剂桶、废乳化液、废机油、棉过滤网、废活性炭均属危险废物,储存在具有防渗、防漏、防雨、防晒、防风的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库中,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钢材边角废料、喷砂除尘灰、喷砂废砂料、焊接粉尘等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外售或安全处置,废物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点收集后,拉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