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1月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7日--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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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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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火车站货场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位于兰新线玛纳斯县火车站货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1′57.05″,北纬44°14′57.27″ |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现有货2线,设半径600米的曲线装卸线,其装卸有效长 400米,货场牵出线延长至 850米,货2线两侧分别设置 450×25米集装箱堆场,在货场布置环形道路、集装箱堆箱区以及办公用房、道路、围墙等附属工程。主要发送焦炭、棉短绒等货物。新增建设用地 37741平方米;总投资36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 |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物料定点堆放,散装物料运输和存放时应加盖篷布,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置;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农业生产季节施工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减少扬尘对农作物的影响。禁止在农田区域增设施工营地、不得随意碾压农作物及植被。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拆除临建设施,恢复原有地貌。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区冬季采暖锅炉须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或使用清洁能源,拆除现有0.5吨燃煤锅炉。加强货物临时堆放及装卸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厂界粉尘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下水管网排入玛纳斯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建设单位应加强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监测,对于营运期环境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通风隔声窗、加高围墙或声屏障等降噪措施。距铁路外轨中心线 200米区域噪声须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 2 类标准值要求;距铁路外轨中心线 30米处噪声须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 4b 类标准值要求。既有铁路外轨中心线 30米外振动影响须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88)铁路干线两侧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拆除原有设施产生的固废分类回收,不能分类回收的清运到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无害化处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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