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5月2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4日--5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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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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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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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网昌吉供电公司乌将铁路唐朝路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 |
本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新建幸福220kV变电站至唐朝路牵引站110kV输电线路,线路路径长约2×26.9km,采用两条单回路架空方式;(2)幸福220kV变电站扩建2回110kV出线间隔至唐朝路牵引站。 |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在建设塔基、施工料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划定施工路线和范围,保护地表植被,减少地表扰动。严禁施工车辆随意行驶,碾压破坏地表。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现有简易道路,从而减轻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避免不必要的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三)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四)确保线路运行后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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