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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12.03-12.07)
发布日期: 2018-12-03 16:32:1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12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阜康市甘河子二级水电站工程

新疆阜康市甘河子二级水电站位于新疆阜康市上户沟乡境内,吐乌大高速公路以北约1.5km处,甘河子水库输水管道10+550左侧。电站厂房距土墩子农场6km,距阜康市27km拟建厂房地理坐标为东经88°2127,北纬44°0822

阜康市鑫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对年产60万吨圆钢/螺纹钢生产线的全线轧钢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在原厂房位置上改建成具有年产100万吨高棒-型钢生产能力的复合生产线,技改后对高速棒材、型钢、高线进行产品线的调整,由于炼钢所炼制的钢坯总量有限为100万吨,因此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所有品种的钢材项目总产能仍为100万吨。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运输道路采取定时喷洒水的降尘措施,尽量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地面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产生量;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临时弃渣进行遮盖处理。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

二、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混凝土养护废水是施工期主要的水污染源之一,废水污染物主要是泥沙和砾石碎屑等悬浮物。可在现场设置沉淀池处置,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施工回用,底渣在施工结束后运走,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机械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实现油水分离,在沉淀池内废水中的悬浮物及石油类经絮凝沉淀后得以去除,满足回用于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的水质要求。在施工营地设置永临结合建设的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于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水质指标,回用于施工区绿化灌溉。

三、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与振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夜间施工,减少噪音污染。夜间施工必须经业主或现场监理单位许可,并严格限制噪音的产生。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开挖的临时弃渣总量为731m3,全部回用于厂区土地平整。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表土分层剥离,在厂区西北侧设一个地表土临时堆场,施工剥离的的表土全部堆放于临时堆场,临时堆场应采取苫盖等措施防止扬尘及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用作厂区绿化及尾水暗渠生态恢复用土。施工场地、生活区应自建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时清运,运至甘河子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与恢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