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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1月5日)
发布日期: 2018-01-05 18:23:1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5日-2018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阜康市丝路嘉禾新材料有限公司外墙装饰保温复合一体板生产线项目

阜康产业园阜西区阜康苏通小微创业园新疆巨龙联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内E87°49′15.0″,N44°9′14.7″

阜康市丝路嘉禾新材料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年产20万平方米外墙装饰保温复合一体板生产线一条。生产工艺主要是:将硅钙板沙平定厚、涂底漆、烘干、喷面漆、烘干、加入挤塑板后覆膜、涂粘合剂、压合。

一、本项目为租用已建好的工业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建厂房,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即可投入生产,因此不存在施工期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硅钙板砂平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有机废气,本项目使粘合剂为环保型材料,且年使用量为0.2t/a比较小,有机废气经密闭集气装置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经CSXF-40活性炭吸附器处理,有机废气去除率为90%,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三、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不用水,因此不产生废水,主要废水为生活废水排水为480m3/a,园区污水处理厂尚未运营时,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待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后,项目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源强为60-80dB(A)。各生产工序噪声源均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全部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基础加装减振垫,通过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且采取上述措施后,可综合降噪25dB(A),到达车间外的噪声为65dB(A)。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有活性炭吸附器产生的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职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 ,暂存于厂房的西北角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做好三防措施最终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量为17.33t/a,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公司回收再利用,不外排。办公生活垃圾依托新疆巨龙联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后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

新疆红恩天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静电喷塑加工及年生产5000吨电缆桥架、配电箱、护栏建设项目

租赁新疆振清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房一座,位于阜康产业园阜西区阜康苏通小微创业园经一路与纬一路交汇处,厂区东侧为空地,厂区南侧为纬一路,厂区北侧为南一路,厂区西侧为经一路,地理坐标为北纬44°9'9.88",东经87°49'26.3"

新疆红恩天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年产5000吨电缆桥架、配电箱、护栏生产线一条。配电箱、电缆桥架生产工艺主要是:剪板冲孔、折弯、焊接、喷塑、烘干检验入库;护栏生产工艺主要是:切割、冲孔、折弯、焊接、喷塑、烘干检验入库

一、本项目租赁闲置厂房进行生产,该厂房内供水、供电、排水、照明设施均已建成,不另行建设,无施工期。企业入驻时只需搬运、安装、调试设备,工程量小,时间短,对环境影响很小。因此,本评价重点就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焊接烟尘焊接场所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过滤器,每两台电焊机连接1台移动式焊接烟尘过滤器高效的捕捉率可以对远距离的焊接进行捕捉,空气的烟尘过滤效率可达99.9%,过滤后的气体通过车间排风扇排出车间外

切割金属粉尘由于金属颗粒物质量较重,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达标,排放浓度<1.0mg/m3标准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本项目喷塑过程是在密闭负压式喷塑间内进行,未喷上工件的塑粉粉末由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重复利用,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要求。

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本项目塑粉使用量约100t/a,则VOCs产生量约为0.035t/a。通过在烘道尾部排气口处设置引风机(风量按2000m3/h),将废气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天然气燃烧机废气。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锅炉排放标准,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计划于2018年4月正式投入运营,本项目投产后可完全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污水。

、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各生产工序噪声源均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全部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基础加装减振垫,通过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且采取上述措施后,可综合降噪25dB(A),到达车间外的噪声为65dB(A)。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一般固废项目产生金属边角料由废品站回收处理,废焊条、焊渣集中收集后,阜康市固废综合处置静脉园处置,喷塑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其中可回收部分外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和统一处置。

危险废物:有机废气净化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设置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设计,并做好三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