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工作自治区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州已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自治区交办问题第五项整改工作。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6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94-2267495
联系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
昌吉州环保局8楼
邮 编:831100
附件: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自治区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公示表.doc
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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