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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北三台油库工艺技术 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8-02 16:30:4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6〕3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北三台油库工艺技术

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油气运输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三台油库工艺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北三台油库工艺技术改造工程属于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三台油库库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换输油管道、改造防火堤、改造含油污水蒸发池,新建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网、清水处理系统及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2436.3万元,环保投资765万元。

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阜康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6]76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清理原含油污水蒸发池产生的含油污泥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编号HW08,预计产生量约5600t,送克拉玛依博达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密封设施的管理和巡检,减少跑、冒、滴、漏。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XG1-2013)要求,对含油污水蒸发池进行防渗控制工作,防渗工程检测报告作为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

加强库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在厂区上游、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委托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

含油污水经隔油、加药、浮选、过滤机生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入蒸发池。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入蒸发池。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运营期含油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和过滤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物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编号HW08,定期交由克拉玛依沃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油泥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制度。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阜康市环保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工作纳入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