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8月1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1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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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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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粮屯河吉木萨尔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 |
中粮屯河吉木萨尔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 |
中粮屯河吉木萨尔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
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规模为600m3/h(14400m3/d),污水深度处理拟采用“格栅机(原有)+调节集水池(原有)+转鼓过滤器(原有)+加药池(原有)+气浮池(改造)+酸化水解池(改造)+活性污泥生化池(原有改造)+二沉池(改造)”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以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部分废水用于厂区回用(设备冷却、冲厕等),部分废水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剩余废水由管道排入新疆博林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苗圃基地绿化灌溉。 |
一、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回收处理后利用,不外排。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以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部分废水用于厂区回用(设备冷却、冲厕等),部分废水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剩余废水由管道排入新疆博林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苗圃基地绿化灌溉。(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因此污水处理站所产生的污泥经贮泥池和污泥脱水间脱水后,含水率小于60%,污泥回填番茄种植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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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粮屯河吉木萨尔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烟气处理项目 |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乌奇公路北侧 |
中粮屯河吉木萨尔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
脱硝系统(新建):新建SNCR脱硝系统,每台锅炉烟气高温区装设8套喷射器。 除尘系统(技改):拆除原有除尘设施(多管旋风除尘器、引风机),技改为布袋除尘器除尘,每台锅炉各配1台布袋除尘器,2台20t/h锅炉配置2台MDC1300布袋除尘器,2台35t/h锅炉配置2台MDC2100布袋除尘。 脱硫系统(技改):拆除原4台脱硫塔,将原双碱法脱硫系统技改为石灰-石膏法脱硫系统,建设脱硫设备主体、脱硫浆液制备系统、电器控制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采用一炉一塔配置。 |
一、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回收处理后利用,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造后排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石灰仓进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厂界无组织限值要求。 (三)项目脱硫、脱硝系统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根据SO2消减量计算出脱硫石膏产生量为452.6t/a;本项目烟尘产生量为242.17t/a,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煤粉灰量为239.75t/a,锅炉灰渣年产生量2139.62t/ a。原有项目拆除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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