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阜康市鑫丰源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PET塑钢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5-31 17:12:5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受阜康市鑫丰源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阜康市鑫丰源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PET塑钢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阜康市鑫丰源塑业有限公司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阜康市鑫丰源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PET塑钢带建设项目位于新疆阜康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新疆鑫盛通节能材料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地理坐标:E87°49′58″,N44°9′24″。

本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PET塑钢带3000吨。项目采用租赁方式使用园区现有的厂房及建构筑物,租赁的厂的总建筑面积为4900m2,办公及生活建筑面积为1500m2。项目总投资预计2196.69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项目租用已建厂房及行政办公室进行生产经营,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安装,工程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①废气:运营期对空气的影响主要是原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熔融挤出废气。

②废水:厂区排放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日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排水管网直接排入园区内的市政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③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包括皮带输送机、破碎机、造粒机、预烘干机、收卷机、压花机、定型机、牵引机、剪切机等。

④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塑料边角料、废活性炭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闲置厂房进行生产,该厂房内供水、供电、排水、照明设施均已建成,不另行建设,无施工期。企业入驻时只需搬运、安装、调试设备,工程量小,时间短,对环境影响很小。

(2)运营期

1)大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有热熔、挤出废气、粉尘。热熔、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网汇集后引风机引至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经处理后可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通过采取机械通风装置加强车间通风装置,保持车间内空气流通,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废水: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循环冷却水可回用于生产加工中,不外排;生活污水日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排水管网直接排入园区内的市政管网。

3)噪声:注重对作业人员采取相应个人防护措施,以减少噪声对作业人员的影响。定期轮换岗位;在噪声源集中的工作点,作业人员须佩戴耳塞、耳罩或防声头盔,有效减小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塑料边角料收集后综合利用,回用于破碎工序后重新造粒;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阜康市鑫丰源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PET塑钢带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项目的建设得到公众的认可,清洁生产水平满足要求,工程产生的废气、噪声及固废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或无害化处置,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功能级别。项目在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公众参与调查由建设单位实施。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项目于2018年5月9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六)公众索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当地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阜康市鑫丰源塑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阜康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新疆鑫盛通节能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人:徐金州

联系电话:13669989313

评价单位: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环园路739号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991-636625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受到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项目区附近的人群。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2.您认为该项目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

3.您认为项目运营期间会对环境造成哪些影响?

4.您认为该项目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您能接受吗?

5.您认为环评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合理吗?

6.在环境保护方面,您觉得在项目运营期间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7.您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有哪些意见或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

阜康市鑫丰源塑业有限公司

2018 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