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新疆 高志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聚氨酯 保温管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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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9月7日拟作出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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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昌吉州环保局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 邮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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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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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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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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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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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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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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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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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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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志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聚氨酯保温管生产线项目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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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三工镇八钢冶金工业园,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52′26″,东径87°1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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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志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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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禹诚环境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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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为:40 万 m/a 聚氨酯保温管生产车间,主要设备包括:注塑发泡机、
高压注塑发泡机、现场发泡机、自动穿管机、电热熔焊机、行吊及原料及产品储区。项目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依托园区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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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气。经验收监测,项目厂界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的浓度均小于 1.5×10-3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各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昌吉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 项目区厂界噪声的昼间、夜间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区标准限值。
(四)固废 生产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新疆金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中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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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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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疆 高志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聚氨酯 保温管生产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