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1项整改任务验收合格意见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和《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责任分解方案》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第21项整改任务“玛纳斯县嘉润电解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玛纳斯县嘉润电解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二、整改措施
(一)督促嘉润电解铝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维护。
(二)加强嘉润电解铝污染物排放在线数据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责任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四、整改情况
(一)嘉润电解铝2021年9月完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制度修订,2021年5月到9月逐步对四台机组脱硫除雾器进行改造,#1机组于2021年8月10日完成除雾器检修改造验收,#2机组于2021年6月9日完成除雾器检修改造验收,#3机组于2021年9月10日完成除雾器检修改造验收,#4机组于2021年9月8日完成除雾器检修改造验收。4台机组脱硫除雾器改造完成后,嘉润发电公司烟气中的石膏雨情况得到解决。并每月对现场操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二)2021年7月以来检查未发现该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
(三)2022年以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现场检查8次,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份,已于2022年3月15日完成整改。
五、验收结论
根据整改要求,该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符合验收销号要求。
六、公示期限与联系方式
公示期:2022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
联系电话:0994-2342132
联系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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