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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65号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玛纳斯舜达化纤有限公司锅炉烟气SNCR脱硝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7-18 17:42:09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7〕65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玛纳斯舜达化纤有限

公司锅炉烟气SNCR脱硝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新疆玛纳斯舜达化纤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玛纳斯舜达化纤有限公司锅炉烟气SNCR脱硝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监测情况,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新疆玛纳斯舜达化纤有限公司锅炉烟气SNCR脱硝改造项目位于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锅炉房内。本工程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进行脱硝,脱硝还原剂采用尿素。对动力车间2台35t/h、1台75t/h(备用)硫化床锅炉进行烟气脱硝技术改造。工艺设计脱硝效率≥6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尿素溶解系统、尿素溶液储存及输送系统、稀释水系统、喷射系统。项目实际总投资506万元。

本项目环评于2015年10月经昌州环评[2015]77号文件批复同意项目建设。于 2015年10月委托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二、昌吉州环境监测站提供的《新疆玛纳斯舜达化纤有限公司锅炉烟气SNCR脱硝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昌州环验字[2017-CJHJY-008],结果表明: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1台75吨锅炉产生的烟气经脱硝技改处理后,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台35吨锅炉产生的烟气经脱硝技改处理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脱硝设施符合非催化还原技术脱硝效率≥67%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氨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声

经对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验收结论

本项目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落实了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及批复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四、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做好运行记录,完善档案资料,确保各类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

(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五、我局委托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7日

 

 

 

 

 

 

 

 

 

 

 

 

 

 

 

 

 

 

 

 

 

 

 

 

 

 

 

抄送:玛纳斯县环保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