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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2.1.19-1.25书)三台油田北10井区头屯河组油藏东南部扩边开发工程
发布日期: 2022-01-19 19:02:5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11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19--1月25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三台油田北10井区头屯河组油藏东南部扩边开发工程

准噶尔盆地东部阜康断裂带与北三台凸起的接合部位,北三台油田的东部,行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总投资为24392.48万元,环保投资223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17%。项目新增永久占地面积106460m²,临时占地面积243500m²,总占地面积为349960m²。项目主要评价三台油田北10井区头屯河组油藏东南部扩边开发工程,主要工程包括:部署开发井51口,其中采油井39口,注水井12口,采用平台井方式布置,共布置5座大平台组,平台号为7号、8号、9号、10号、11号,其中8号平台分为8A、8B、8C平台,8A、8B平台相连,8C平台单独布设(见图1.1-1)。钻井总进尺10.71×104m,新建集中拉油站7座,新建平台集油管道2.0km、单井集油管道2.0km、注水支线3.0km,单井注水管道2.1km。新建产能7.38×104t/a,油气处理依托北三台联合站。配套建设自动控制、供配电、通信、消防、防腐工程等。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开发期:钻井期间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燃料柴油使用符合国家柴油标准的合格产品。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区域设置围栏、定期洒水。运营期:拉油站储罐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集中拉油站及平台井井场全密闭集输进罐。单井拉油站伴生气燃烧后通过8m高火炬燃烧放空。定期对设备、管线组件的密闭点进行VOCs泄漏检测。在项目区下风向设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单井拉油站场界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平台及单井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开发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防渗废水收集池收集后,拉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置。施工阶段产生的管道试压废水产生量较小,废水循环利用,用于施工现场降尘。油井在钻井过程中采用下套管注水泥方式进行了固井。运营期:油田采出水及井下作业废水经北三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回注水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的有关标准。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全部回收。对项目区进行分区防渗。采用高质量的油气输送管道,防止油水泄漏;定期对输油管道进行检查。设置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对区域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控。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对震动较大的设备安装隔声罩和基础减震措施。定期给机泵等设备加润滑油和减振垫,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运行期井场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开发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泥浆循环利用,完井后剩余泥浆回收后用于后续钻井液配制。水基岩屑经不落地系统收集、压滤脱水后,暂存在水基岩屑暂存罐内,交由有岩屑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油基岩屑需使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交资质单位处理,其收集、贮存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Y/T730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规定要求,油基岩屑经处理后经检测应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相关要求。。运营期:井下作业时带罐作业,且在作业井场地面辅设防渗膜,使油泥砂回收率达到100%。油区内产生的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转运至北三台联合站污泥暂存场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建设单位和处置单位必须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输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对油田区域内采油井场、集中拉油站的永久性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施工区域,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项目施工井场、临时道路和管线选线在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开植被较丰富的区域,减小对野生植物的破坏,不得随意碾压项目区内其它固沙植被;项目占地类型为低覆盖度草地,项目施工前应完成征地手续,对于施工过程中破坏的地表植被,要制定补偿措施;项目固井采用商品混凝土,井场内不进行现场混凝土搅拌;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临时堆土必须进行拦挡,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对井场、集中拉油站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