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9日--8月1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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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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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热风炉煤改气技改项目 |
昌吉州玛纳斯县 |
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新建种子烘干仓储设备钢板仓10个、20t/h燃气热风炉1个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热风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热风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燃气热风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须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氮氧化物≤50mg/m3排放浓度限值。果穗烘干生产线、种子加工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生产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收集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固废(玉米表皮、玉米芯、玉米糠、不合格籽粒、杂质、收集尘)及员工生活垃圾。玉米表皮、不合格籽粒作为饲料外售,玉米芯、玉米糠、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外售、杂质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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