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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62号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7-12 17:38:40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7〕62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2×30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属于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建设内容有:脱硝改造:低氮燃烧改造+脱硝反应器中新增备用层。除尘改造:在脱硫系统进行脱硫除尘协同治理改造,在脱硫塔的顶部增设1 套高效除尘除雾设备,形式为一级管式+三级屋脊式除雾器。脱硫改造:拆除原有的2 级屋脊式除雾器,新增高效除尘除雾器,吸收塔除雾区段需抬高4m,新增两台浆液循环泵,改造采用更换一层合金托盘+新增两层喷淋方案。同时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项目总投资7992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根据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呼图壁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7﹞16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造后排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需达到《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需同步改造,确保达到检测要求。

(三)项目新增脱硫系统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需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转移应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玛纳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1日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玛纳斯县环保局,新疆鼎耀工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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