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5〕86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深冷气体有限公司新疆年产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一期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深冷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疆深冷气体有限公司新疆年产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深冷气体有限公司新疆年产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生产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22'25.7",北纬44°12'37.1″。本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评价内容为一期建设工程,年生产液体二氧化碳10万吨。本项目原料气采用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公司低温甲醇洗装置富余高浓度二氧化碳尾气,原料气输送采用管道输送。含99%CO2的低温甲醇洗富余气,经过空调工况液氨预冷至2℃后进入压缩机进口,经过压缩、脱硫、预冷后,再经净化系统净化冷加压后送至储存罐内储存,剩余气体经冷凝、分离后送回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公司生产净化工段,最终与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公司各工段尾气汇入燃烧火炬燃烧处理。工程总投资5036万元,环保投资17.3万元,占总投资的0.34%。
根据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玛纳斯县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5]37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制冷系统的巡检管理,减少制冷系统氨管道法兰、阀门、法兰连接密封部位氨气的跑、冒、滴、漏。
(二)项目预冷器和末级冷却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排入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送清净水排水系统进一步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厂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建设临时废物贮存场。严格落实项目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随意抛洒或混乱堆放。制冷系统产生的废冷冻油属于危险废物,要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防止雨淋流失,要求在厂内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和收集容器,做好防雨、防渗措施。危险废物不得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排放,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硫吸附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后进行再生、提纯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四)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标准要求。
(五)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排专职人员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加强事故防范,应建设消防废水事故池和截污沟,事故池容积为180m3。健全雨水管网系统,应在雨水管网内和雨水管的总出口设置闸板,发生物料泄漏和火灾事故后,及时关闭闸板,防止物料和消防废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外环境,保证事故后能及时将废水导入事故池。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满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玛纳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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