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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49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州西部南山伴行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6-29 17:04:24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7〕49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州西部南山伴行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吉州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的《昌吉州西部南山伴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吉州西部南山伴行公路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境内。建设内容:项目起点位于昌吉市头屯河东岸 ,接农十二师规划的朝阳西街(即乌鲁木齐苏州路西延),终点在玛纳斯县包家店镇与G312(规划一级)衔接,主线全长约114.159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其中起点段K0+000—K7+100采用60km/h);路基宽度24.5m(起点段K0+000—K7+100采用24.5/16+16分离路基);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设置桥梁7574m/55 座,其中特大桥2414m/2 座,大桥3857m/7 座,涵洞326 道。全线共设主线收费站2 处、管理分中心1 处、养护工区3 处、服务区1 处、停车区1处;头屯河连接线7.433km。

项目总投资41.6133亿元,环保投资7536.4万元。

根据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昌吉市环保局、呼图壁县环保局、玛纳斯县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周围采取围挡、围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最大限度的减少过往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防止粉料和垃圾散落措施,运输土石方均要覆盖篷布;起尘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预制场、拌合站和沥青熬制时采取尾气处理措施,禁止露天焚烧沥青。

(二)沿线设置合理的取弃土场,取土深度小4m。取土(料)场取土完毕以后,及时对取土(料)场进行削坡和土地平整。施工结束后弃土场采取土地平整和撒播草籽绿化措施。保通便道充分利用已有的公路、乡镇道路以及现有施工便道。减少施工便道修筑,控制施工便道的宽度在6m范围内,严禁车辆随意行驶,规范车辆行驶路线。对剥离的农田、林地表土进行单独收集,用于复垦,表土如不能及时清运,需设置临时堆土场。农业生产季节施工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减少扬尘对农作物的影响。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塔西河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拌合站、堆料场等临时施工场所。禁止在农田增设施工营地、施工便道、预制厂、取弃土场等临时占地,规定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不得随意碾压该段的农作物及植被。

(三)项目建设的收费站、管理分中心、养护工区、服务区需采用电锅炉等清洁能源供暖,禁止采用燃煤锅炉供暖。

(四)施工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应排入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临时旱厕,粪便定期清理用作农家肥田,禁止排入河流。河道岸边300m范围内禁止设置料场、废弃物堆场、施工营地。桥梁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并尽量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减少泥浆排放量。施工完毕后的泥浆经沉淀后和弃渣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放。桥梁涉水基础施工时,应采用钢板桩围堰施工工艺。

运营期收费站、管理分中心、养护工区、服务区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用于周边绿化,冬储夏灌不外排。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桥梁采取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防撞护栏加强措施、设立警示标志牌等工程防护措施。在进出三工镇饮用水源地、阿什里乡饮用水源地和大丰镇饮用水源地路段两端设置告示牌,加强型防撞墩、高等级的防撞护栏(等级为PL2级以上),并在以上路段根据路线纵坡设置连续排水边沟并加强边沟防渗。

(六)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在通过人口密度较大的村镇及学校路段设置禁鸣标志。营运期建设单位应加强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监测,对于营运期环境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通风隔声窗、加高围墙或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七)弃土、弃渣全部送至弃土场;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运营期收费站、管理分中心、养护工区、服务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就近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八)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施工路段所在环保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三、本项目穿越塔西河国家森林公园的塔西河大桥(中心桩K101+700)开工之前,应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呼图壁县环保局、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呼图壁县环保局、玛纳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