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20日-2017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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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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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昌吉市明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装备及特变电工电压器夹件、油箱生产线项目 |
昌吉市高新区腾飞大道20号 |
昌吉市明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主要为年生产标准型T50-8000型塔式起重机600台及辅助配件,年产2万吨特变电工变压器夹件、油箱(其中年产特变电工变压器夹件1.6吨,年产油箱0.4吨)。建设内容:喷漆车间、焊接车间、下料、切割车间、加工车间、晾晒车间、办公楼及产品研发楼。环保工程:喷漆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多级沉淀循环水池。 |
(一)项目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物料定点堆放,散装物料运输和存放时应加盖篷布,确保施工扬尘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乱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 (二)项目运营期,抛丸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密闭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焊接工段设置移动式静电焊接烟气净化设备,车间安装强制通风装置。喷漆、晾干、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水帘柜+水喷淋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中甲苯、二甲苯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100米。 (三)生产过程中,底漆房、面漆房、水喷淋洗涤塔循环水池废水每年更换一次,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生产设备切割机、焊机、各类车床等机械设备噪声排放源应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和绿化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抛丸除尘灰、焊接粉尘、集中收集外售,废物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点收集后,运至昌吉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漆渣、废漆桶及废稀释剂桶为危险废物,代码HW12;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代码HW49;废机油为危险废物,代码HW08。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分类收集,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设置,并设立危险废物标志,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并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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