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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36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 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6-04 16:57:05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7〕36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

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昌吉市市区东北部,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区内。本项目在原有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进行技改,原100000m3/d处理能力提标改造后为60000m3/d,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新增网板格栅间、提升泵房、高密沉淀池、深床滤池、高压弹性板框脱水机、臭气治理设施。项目总投资10301.58万元。

根据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控制污泥发酵,污泥脱水后及时清运,定时清洗污泥脱水机,格栅截留的栅渣要及时清运。

粗格栅间、进水泵房、沉砂池进出水井、细格栅间、旋流沉砂池、洗砂车间、网板格栅间、脱水机房及贮泥池、厌氧池需全封闭,安装臭气收集系统和生物过滤除臭系统,臭气收集率不小于90%。在污水处理厂周围种植宽度不小于10米的高大乔木绿化带。污水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根据《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卫生防护距离专项论证会会议纪要》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应为200米,在卫生防护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现有燃煤小锅炉限期于2017年6月30日前拆除。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的运行管理。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应按《报告表》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杜绝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性排放。尾水部分供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做为生产用水,剩余尾水排入头屯河。

(四)运营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泥经脱水后,污泥含水率需降至60%以下,运至昌吉市垃圾填埋场填埋。脱水污泥需做到及时处理清运,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强对污泥运输的管理,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沿途抛洒滴漏。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七)排污口建设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5562.1-1995》规定进行规范化建设,按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及尾水排放口按标准化设计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