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天山天池旅游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网上公示
受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阜康市天山天池旅游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阜康市天山天池旅游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境内。起点为阜康市第一中学北门附近地理坐标为北纬44°10'21",东经87°57'35.26"。终点为天山天池景区天上街市北侧,设游客集散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06'33",东经88°03'42.53"。
建设内容:阜康市天山天池旅游轨道交通工程为南北向线路,本线工程北起于桃园路阜康市第一中学北门附近,设第一中学站,出站后线路沿桃园路路中向西敷设,后转至南华路南敷设,于游客集散中心设碧琳城站,出站后线路敷设至阜康市文体中心北侧向西转入博峰路,设文体中心站,此后依次沿博峰路向西敷设,沿迎宾路向南敷设,至阜康汽车站北侧沿准噶尔路转向西,并设客运中心站,至瑶池园北门设瑶池园站,后线路南折,沿天池公路(省道S111)东侧敷设,于上大路村西侧设城际站,预留规划城际铁路长途客流接驳条件,后线路上跨乌准铁路,穿越军事管理区,上跨吐乌大高速公路及在建匝道工程,于新疆馆南侧设天山天池文化产业园站,此后线路一路向南,至红星水库南侧上跨天池公路,于天山天池景区天上街市北侧至线路终点,设游客集散中心站。
线路全长16.972km,采用高架敷设。共设9座车站,均为高架站,平均站间距2.12km。最大站间距3.334km位于天山天池文化产业园站与游客集散中心站之间。最小站间距为1.109km,位于文体中心站至法制广场站之间。全线于瑶池园站北侧设车辆综合基地1处。
建设投资:本项目投资总额初步计划为25200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后期经专家审核评定后确定。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阜康市天山南街60号 邮编831500
电话:13565351515 联系人:袁宏军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邮政编码:830011
联系电话:0991-7885475 联系人:石杨建
电子邮件:87894468@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项目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专家评审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审意见。
(3)修改好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自治区环保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保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年5月17日起,到2017年5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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