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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37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 公司热电厂2×30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 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6-09 16:57:59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7〕37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

公司热电厂2×30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

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

你单位报送的《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2×30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2×30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属于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厂区内。建设内容有:脱硝改造:采用新型的水平浓淡燃烧器替代弯头式普通百叶窗式水平浓淡分离燃烧器;保留下两层催化剂,更换最上层板式催化剂,换装后的最上层催化剂体积在原有130m3的基础上新增95m3。除尘改造:更换全部滤袋为水刺高效除尘滤袋,系统阻力不增加。脱硫改造:浆液池容积增大466m3,新增第四层喷淋层和新型高效除雾器,更换原第三层浆液循环泵, 新增第四层喷淋层浆液循环泵,流量均为8000m3/h。。

项目总投资8286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根据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呼图壁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17﹞16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造后排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需达到《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需同步改造,确保达到检测要求。

在改造过程中完成现有除尘旁路封堵,完成现有煤场全封闭改造工作。

(三)项目新增脱硫系统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需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转移应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