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2017年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了《奇台县2017年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在报告报送审批前将报告书总体结论进行公示,请关心该工程的社会公众对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内容如下:
一、建设名称及概要
建设名称:奇台县2017年公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及规模:①奇台县喇嘛湖梁—西地镇公路加宽项目,全长约7km,为改建公路,现状原有道路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0m,路面宽度8.5m,土路肩宽2×0.75m,设计速度60km/h,对原有道路行车道外侧进行拓宽设计,两侧各加宽4m,建成后路面宽16m。全线行车道拓宽部分与原路以台阶式切除搭接,两边各切除1m宽原沥青路面。桥涵荷载为公路-Ⅱ 级,桥涵与路基同宽;②奇台县西北湾牧场—猎隼基地—奇井路公路改建项目,总长8.2km,采用二级公路平纵指标,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12m,路面宽11m的标准。桥涵荷载为公路-Ⅱ级,桥涵与路基同宽;③奇台县西北湾乡四粮店—满营湖公路改建工程,本项目路线总长度约为27.728km,拟采用的公路等级为:三级路标准(40km/h),采用的荷载标准为公路―Ⅱ级;④奇台县中部乡镇串联线项目,本项目路线总长度约为50.009km,拟采用的公路等级为:三级路标准(40km/h),采用的荷载标准为公路―Ⅱ级;⑤新建奇台县奇井公路—水库—喇嘛湖梁园区—食品牧场—支线机场公路项目,新建项目,全长27km,采用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的平纵指标,路基、路面宽度(路基宽17.5m,路面宽16m)的标准,桥涵荷载为公路-Ⅰ级,桥涵与路基同宽。⑥昌吉州边境巡逻道路全长150公里,四级砂石路,投资7500万元;⑦奇台县吉布库镇-半截沟镇自行车道、人行步道全长44公里,四级,投资2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有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合理堆放物料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于汽车尾气排放及道路上行驶汽车的二次扬尘污染,采取加强道路路面养护管理、加强机动车管理、强化车辆尾气排放监管、加强对建材类运输车辆的管理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主要水污染源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在有条件路段采用租房方式居住,无条件的路段临时搭建施工营地,由于施工时间较短,固定生活点比较分散,产生的生活污水对环境影响较小。生产废水沉淀池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洒水降尘或循环回用,不得直接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主要为路面雨水径流尤其是初期雨水对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应做好路面排水系统设计和施工,路面雨水径流应通过防渗排水边沟进行收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它对外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随施工结束而消失。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由于项目车流量较大,车速较高,应加强道路维护保养,保持路面平整,减小汽车行驶振动和噪声影响,在道路种植防噪绿化林带,最大限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施工期间工地会产生大量渣土(包括拆除旧建筑物的渣土)、施工剩余废物料等。如不妥善处理这些建筑固体废弃物,则会阻碍交通,对水环境、当地景观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经收集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占地及各类施工活动的影响,永久占地影响不可恢复,就整个评价区域来看,部分路段由于人为活动的影响和改造,使生态系统结构的稳定性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虽然改变了局部地带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但增加了生态系统的异质性和物种多样性;项目建成后对区域生态景观造成分割,对道路两侧的物种交流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但就整个区域来说,对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不产生明显的影响。
(6)社会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施工期对沿线的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由于阻隔作用对区域社会沟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本项目建设引起的征地拆迁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拆迁补偿和征地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不利影响。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处理、洒水、设置围档等措施可降低对施工扬尘的影响;运营期道路两侧切实做好绿化工作,在道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点附近多种植乔、灌木。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尽量租用现状民房,对生产废水沉淀池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洒水降尘或循环回用,不得直接排放。做好路面排水系统设计和施工,路面雨水径流应通过防渗排水边沟进行收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有敏感点路段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的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的时间;避免强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对个别影响较为严重的施工场地,须采取临时的隔声围护结构或吸声的隔声屏障;强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8:00)停止作业;运营期应加强道路维护保养,保持路面平整,减小汽车行驶振动和噪声,在道路两侧有条件的路段种植防噪绿化林带,最大限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处置。弃土和废渣石,首先应尽量为工程本身利用,减少取土、占地和节约工程费用。未能利用的土石方设专门场地堆存,拉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置系统。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工前,对施工范围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达到既少占地又方便施工的目的;严格规定施工车辆的行驶便道,防止施工车辆在有植被的地段任意行驶;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取料场、弃料场进行取弃料作业,不允许将工程弃方任意弃于道路两侧,更不允许随挖随倒;严格限制取、弃土面积及取土深度,不得随意扩大取土范围;工程完成后,应尽早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工作。
(6)社会环境保护措施:利用当地的宣传专栏进行宣传,向受影响群众宣传有关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政策等,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支持项目建设;加强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合作,对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施工物资运输进行合理的规划,避免现有道路的交通堵塞;制定合理的运输方案和运输路线,尽量减少从学校、集中居民区附近经过,以减少施工车辆对市民的干扰和污染影响;道路施工期间,注意安全工作,留出人行通道,设置相应的照明设施,设置防护栏,减少对居民出行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结论
项目建设单位对可能影响环境的污染因素要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切实落实有关的环保措施。同时,处理措施必须尽快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也必需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后,建设单位要负责维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搞好防范措施,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低的限度。只有这样,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本项目的投产使用将不致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评价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具体联系方式见后)。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的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根据环评单位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调查所需资金由环评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表
项目于2017年5月3日在奇台县党政信息公众网(http://www.xjqt.gov.cn/)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本项目两次网上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项目计划发放调查问卷100份,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所处奇台县,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本项目公众参与个人调查表采取实地走访的发放形式,被调查公众职业由农民、工人、个体、干部、自由职业等构成,民族有汉族、回族、维吾尔族等,文化程度由小学至本科构成,公众年龄在30-55岁之间。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参与调查范围包括项目所在地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奇台县的人大代表、环保专家等。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公众的意见以及本行业专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等;
3、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大气、噪音、污水、固废等;
4、该项目在生产运行时您认为应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5、公众认为该项目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项目周围区域评价范围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其他公众可以查阅网站公示和环评报告简本,公众可以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情况、提交文字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交通运输局
评价单位: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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