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拟通过验收公示(4.26)
发布日期: 2017-04-26 18:56:43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426日拟作出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26日-2017年5月3日(5个工作日)。

昌吉州环保局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  邮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华美伟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岩棉板岩棉毡项目(二期2.5万吨/年)

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化工产业区

新疆华美伟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主要建设的生产设施为:1条岩棉生产线,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岩棉2.5万吨,其中包括原物料进场储存、输送、调配、溶化、甩丝、集棉、固化、切割、包装系统等;辅助生产设施依托一期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93000平方米;本期实际总投资7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 。

(一)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冲天炉、固化炉烟气处理后,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要求。集棉工序废气、切割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酚类、甲醛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甲醛、酚类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生产工艺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噪声:经对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物料熔化的尾渣、冲天炉脱硫尾渣、炉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二氧化硫年排放量17.85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8.0吨,未超出项目环评批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方式。共调查问卷50份,收回个人调查问卷50份,其中48名被调查对象对工程环保工作表示满意,2名被调查对象表示较满意。

注: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