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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4.19)
发布日期: 2017-04-20 12:18:10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41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19日-2017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综合治理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技改工程内容:1、1#、#2窑电石渣输送改造:从中泰化学公司来料胶带输送至1#、2#窑烘干破碎机。2、1#、2#窑窑尾收尘系统改造:从窑头引热风到窑尾收尘器管道、引风机及窑头热交换器改造等,同时取消窑头排放口,停止窑头废气风机,直接将窑头热风引入烘干破等。3、1#、2#窑烘干破碎机出风口分别至1#、2#窑高温风机进风口的热风管道改造。保留电除尘一电场,拆除二、三、四、五电场,改为袋除尘。总投资9000.1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技改后,粉尘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经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返回入窑输送段。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