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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县嘉润固体废物储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8-14 11:33:5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5〕58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县嘉润固体废物储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玛纳斯县嘉润固体废物储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玛纳斯县红沙湾东侧胡家沟内,行政规划隶属于玛纳斯县乐土驿镇,距红沙湾村约6.03km,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44°07'03.48"N、86°24'40.98"E项目占地23694m2。库区占地面积0.0467km2,总库容800×104m3。一期总库容120×104m3,灰渣贮存区一期工程设计库容为102.18万m3,脱硫石膏贮存区一期工程设计库容为17.82万m3,待库满后不再新增占地,后期坝可以采用分期加高筑坝的形式。项目主要建设灰渣贮存库、脱硫石膏贮存库、拦渣坝工程、管理区、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等。本项目库区按照Ⅱ类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标准进行防渗处理,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封场工程。总投资2800万元。

根据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玛纳斯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5〕18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玛纳斯县规划要求。在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置;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含油污水集中收集,设临时隔油处理装置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二)运营期,运至灰渣场的灰渣须采用罐式密闭车辆进行运输;灰场内灰渣须进行推平、碾压,设置洒水设施对灰场进行喷水降尘。

(三)运营期,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做好废水防渗处理,防止雨水、喷洒水及渗滤液下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严禁其他固废及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工业固体废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本填埋场处理。灰场设置排水沟,将雨水收集至斗式沉砂池中,收集的灰水经沉淀后用于灰场喷淋。渗滤液经灰场底部自流入斗式沉砂池,回喷灰场用于降尘。在项目区厂址周围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地下水监控体系,并每半年进行地下水监测。

(四)运营期,项目区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以内。

(五)运营期,加强项目区环境风险防范,要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工作,重点做好渣场区域防洪、防震、防渗体系建设,避免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退役期,须继续做好维护管理。封场时,灰渣表面应覆盖30厘米厚的干砌石阻隔层和15厘米厚小砾石覆盖层,防止工业固体废物直接暴露和雨水渗入堆体内。在封场后的项目区设置标志物,注明封闭时间,以及该土地使用时应注意事项。

(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运营期在项目区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区绿化率须符合当地部门的相关要求。

三、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