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州环评〔2017〕22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深冷气体有限公司 新疆年产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 (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4-02 16:44:25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州环评〔2017〕22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深冷气体有限公司

新疆年产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

(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新疆深冷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深冷气体有限公司新疆年产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一期工程)》昌州环验字[2016-CJHJY-34]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监测情况,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新疆深冷气体有限公司新疆年产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一期工程)位于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生产厂区内,项目北侧为厂界,西侧紧邻心连心能源化工三聚氰胺装置区、南侧45m处为合成装置区、东侧40m处为尿素装置区。建设内容为:项目区由压缩机厂房、二氧化碳罐区、充装间、槽车充装区、配电室、仓库组成。本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期建设工程,年生产液体二氧化碳10万吨。项目占地面积9040平方米;实际总投资50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万元 

本项目环评于2015年12月经昌州环评[2015]86号文件批复。项目2016年8月建成并试运行,于 2016年9月委托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二、昌吉州环境监测站提供的《新疆深冷气体有限公司新疆年产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一期工程)》昌州环验字[2016-CJHJY-34],结果表明:

(一)废气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

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集中收集排入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冬储夏灌,不外排。

(三)噪声

经对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

制冷系统产生的废冷冻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硫吸附剂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园区统一填埋处置。

三、验收结论

本项目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配套环保设施及治理措施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基本落实了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及批复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四、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企业环保工作,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严防污染事故发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

五、我局委托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