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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3.7.7-7.11)新疆源北电缆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米电线电缆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3-07-07 18:40:5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7月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77日--7月11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源北电缆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米电线电缆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甘泉堡工业园小微创业园

新疆源北电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挤塑、外套挤出、喷码设置局部密闭式集气罩,喷码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尺寸为1100cm*600cm,挤塑、护套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尺寸900cm*400cm、1250cm*700cm、600cm*400cm、400cm*400cm、300cm*300cm,采用负压收集,抽风管风速应不低于15-20m/s,距离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风速不低于0.3m/s,排风管直径应为150mm,配套风机风量不低于6800m³/h,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一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选择碘值不低于800mg/g活性炭,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浓度60mg/m³)。厂界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浓度4.0mg/m³);厂区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1h平均浓度6mg/m³)。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冷却废水、拉丝液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限值。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检验工段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水性油墨桶和废润滑油、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检验工段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水性油墨桶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在生产车间内西北角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管理,采取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等三防措施。生活垃圾采用生活垃圾收集箱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在生产车间内东南角设置1座5㎡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拉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