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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1.20)
发布日期: 2017-01-19 15:38:2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12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20日-2017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新疆纬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纺织服装全产业链标准化纺织服装项目

玛纳斯塔河工业园区纺织服装产业园项目东侧南侧为空地,西侧、北侧为在建纺织厂。中心地理坐标为N:44°12′56〞,E:86°19′11〞

新疆纬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旭日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有:服装标准化厂房、纺织车间、办公楼、宿舍、食堂、专家公寓等,配套供排水、供电等公辅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30万锭混纺棉纱、500万套服装,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为环锭纺10万锭,服装300万套;二期为环锭纺10万锭,服装200万套;三期为环锭纺10万锭。项目总投资1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万元。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物料定点堆放,散装物料运输和存放时应加盖篷布,确保施工扬尘达标排放,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乱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清花、精梳、纺纱、织布工序全部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的纤维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空调废水单独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塔西河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噪音较小的新型生产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生产车间应设置封闭式结构,空调风机应安装消声器,生产车间四周应进行绿化,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转移需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建设临时废物贮存场。项目清梳联工序和精梳机废棉、棉尘及棉籽,统一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外售,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废弃的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一同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