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7〕6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呼图壁县经纬纺织科技
有限公司经纬纺织新建22台气流纺
10万锭紧密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呼图壁县经纬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经纬纺织新建22台气流纺、10万锭紧密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呼图壁县经纬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经纬纺织新建22台气流纺、10万锭紧密纺项目位于呼图壁县工业园轻工区,项目区东、北、西侧均为规划路,隔路约30m均为空地,南侧紧邻规划路,隔路为宇华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距离312国道约200m,中心地理坐标为N44°10ˊ20.52〞,E86°49ˊ30.42〞。项目占地面积333335m2,生产规模为:紧密纺工艺建设四条生产线,产品分别为J40S纱、J32S纱、J30S纱、J20S纱,年产14400t;气流纺工艺建设三条生产线,产品分别为OE10S纱、OE16S纱、OE21S纱,年产20000t。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库房、厂房、办公室等。项目供热依托呼图壁工业园集中供热管网。项目概算投资619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6万元,占总投资的2.5%。
根据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呼图壁县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16]64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物料定点堆放,散装物料运输和存放时应加盖篷布,确保施工扬尘达标排放,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乱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清花、精梳工序生产过程应密闭进行,产生的纤维尘经蜂窝式除尘器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呼图壁县污水处理厂。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噪音较小的新型生产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生产车间应设置封闭式结构,空调风机应安装消声器,生产车间四周应进行绿化,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厂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建设临时废物贮存场。项目清梳联工序和精梳机废棉、棉尘及棉籽,统一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外售,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废弃的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一同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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