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现对新疆华美伟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t岩棉板、岩棉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网上公告。
一、工程概况
新疆华美伟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21000万元建设新疆华美伟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t岩棉板、岩棉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化工产业区内,项目厂区南侧临园区横六路,隔路南侧为呼图壁新汇博化工有限公司,西南为美联碳素;厂区北侧临园区横七路,道路北侧为呼图壁县瑞源通化有限公司;厂区西侧为园区纵四路,隔路与格兰美特特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相望;厂区东侧为大片未开发利用戈壁石砾地。本项目地理坐标为N 44°17′13.61″,E86°34′19.33″。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扩建4条岩棉生产线,单条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岩棉5万t;共计20万吨每年:岩棉板与岩棉毡产量比例约4:1。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岩棉生产在原料制备、原料熔化、成纤集棉、精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主要含尘废气排放点为冲天炉和甩丝集棉、固化、切割工序;冲天炉排放废气除烟尘外,主要污染物还包括SO2和NOX;而集棉和固化工序因酚醛树脂的喷附会产生少量的游离酚和游离醛。项目生产工艺各工序废气排放口均安置废气净化系统对含尘废气进行有效净化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有脱硫塔脱硫除尘废水及生活污水,脱硫塔脱硫除尘废水主要含有少量石膏及飞灰等悬浮杂质,脱硫除尘废水加碱液中和、沉淀处理后泵回除尘器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置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后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用于厂区绿化或可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厂区冬季不生产不涉及冬季生活污水存储问题。本项目对周围地表水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风机,离心机、气泵等。通过设备封闭隔声减震、消声、室内装吸声材料等措施降低对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冲天炉尾渣、燃煤炉渣、脱硫除尘灰渣、保温板切割的边角料及生活垃圾等,暂时在车间内积存,车间内设置一个有围挡的临时堆场,堆场作防渗处理。项目产生的尾渣、炉渣、脱硫废渣定期作为建材生产原料外卖,尽量减少其积存时间。产生的保温板切割的边角料直接返回生产系统最为生产原料回用。厂区生活垃圾垃圾应及时清扫、收集在安置的垃圾箱内暂时积存,定期外运至呼图壁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报告的要求,科学管理,规范运营,切实将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融入到项目的运营中去,项目运营对环境的影响较小,能降低到可接受程度,项目对所在生态功能区的主导功能的影响可降至最低。
项目实施实现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可行。
三、公众意见内容及反馈方式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保部2013年11月14日环办【2013】103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简本,并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四、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新疆华美伟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呼图壁工业园
联系人: 陈华水 电话:13201001888 邮箱:3149306228@qq.com
2、评价机构名称: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7号院1号楼2单元802
联系人: 盛工 电话:010-84885916 邮箱:93779573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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