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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新投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型能源、煤化工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工程(年产6000吨各类化工压力容器)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9-19 16:34:0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6〕52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新投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型能源、煤化工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工程(年产6000吨各类化工压力容器)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新疆新投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新投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型能源、煤化工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工程(年产6000吨各类化工压力容器)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根据验收监测表和现场检查结果,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新疆新投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型能源、煤化工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工程(年产6000吨各类化工压力容器)位于新疆昌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厂址东邻园区经六路,南侧为空地,西邻园区如意路,北邻园区科技大道。项目是以钢板为原材料,生产化工压力容器。项目设计内容为年产3万吨各类化工压力容器,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为6000吨/年,以及配套设施。主要工序为:下料、卷制、焊接组对、探伤、总装、热处理、试压、手工刷漆以及辅助工段。二期工程尚未开工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8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08万元。

本项目 2015年12月委托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昌吉州环境监测站提供的《新疆新投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型能源、煤化工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工程(年产6000吨各类化工压力容器)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昌州环验字[2016-CJHJY-005] 结果表明:

(一)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退火炉排放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烟尘、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

项目生产工艺产生的酸洗钝化废水经处理后,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新污染源三级标准,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冬季储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 噪声

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

生产工艺产生的漆渣、废油漆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钢板边角料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昌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 验收结论

新疆新投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型能源、煤化工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工程(年产6000吨各类化工压力容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经现场调查,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及批复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各类环境保护档案,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严防污染事故发生。加强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

(三)待项目不锈钢产品除锈工艺运营后,补充监测酸洗钝化废水中总磷以及铜、铅、铬、锌等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内容。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9日